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长春新区发改工信局,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江源区)工信局(经济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推进重点工业基础产品和工艺的应用,按照国家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8〕28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围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一条龙”应用计划,以上下游需求和供给能力为依据,以应用为导向,依托第三方机构,针对重点基础产品、工艺,梳理产业链重要环节,遴选各环节承担单位,加快工业强基成果推广应用,促进整机(系统)和基础技术互动发展,建立产业链上中下游互融共生、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一体化组织新模式,着力补齐短板、提高发展质量,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和提质增效升级。
二、工作任务
2018年,选择“控制器”“高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发动机电喷系统”“高速动车组轴承及地铁车辆轴承”“存储器”等6条龙开展相关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条龙”应用计划承担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须为吉林省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产品、工艺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等要求。
承担单位的产品、技术或工艺应与拟参与的“一条龙”应用计划有直接关联性,满足拟参与的“一条龙”具体环节设定的条件。
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良好,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近三年经营业绩良好,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平均水平。
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需按照“一条龙”应用计划申报要求填写申报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申报材料有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3.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三)优先支持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内的企业、已承担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企业和项目、军民资源共享及融合发展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计划。
四、工作程序
各项目申报单位需以书面形式将申报材料报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
各项目组织单位分别作为一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各申报主体每条链每个环节推荐单位不超过5个。请各申报主体于2018年9月26日前向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报送推荐文件,附各单位申报书(一式3份,附电子版光盘)。
国家工信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梳理形成若干条产业链,评审遴选后择优推荐。若存在断链情况(即某个环节没有合适的应征单位),由第三方机构视情况组织有条件的单位进行补链。结合第三方机构的推荐结果,择优确定“一条龙”应用计划承担单位和示范项目,建立项目库。
国家工信部将向国家开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推荐“一条龙”应用承担单位和示范项目。相关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要求和企业(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金融支持。
各申报主体要负责加强对“一条龙”承担单位的指导,支持和推动相关示范项目的实施。
五、配套政策
(一)经遴选纳入“一条龙”应用计划的承担单位,将明确为工信部工业强基工程“四基”产品和技术应用示范企业(单位)。
(二)承担单位在“一条龙”示范应用中开展的项目,明确为工信部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示范项目。
(三)承担单位和示范项目将作为工信部与其他银行、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对接的重点。
(四)支持承担单位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卓越提升。
附件:1.控制器“一条龙”应用计划申报要求
2.高精密减速器“一条龙”应用计划申报要求
3.伺服电机“一条龙”应用计划申报要求
4.发动机电喷系统“一条龙”应用计划申报要求
5.高速动车组轴承及地铁车辆轴承“一条龙”应用计划申报要求
6.存储器“一条龙”应用计划申报要求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9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宫克 0431—88904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