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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18-03-23 12:33:53 点击数: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县(市)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实施《吉林省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吉发〔2017〕18号),引导和推动重点产业发展,依据《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 〔2016〕740号),现将申报2018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提高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能力,强化工业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强制造业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以下七类项目建设。

      (一)工业强基示范。重点支持标志性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及产业技术基础等项目。

      (二)智能制造示范。重点支持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等新模式应用示范项目。

      (三)绿色制造示范。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以及97户重污染天气重点限产减排企业减排改造项目。

      (四)制造业服务化示范。支持制造业服务化转型示范项目,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项目。

      (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公共性技术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汽车轻量化产品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等。

      (六)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列入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计划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七)首台(套、批次)奖励和保险补偿。对符合《吉林省首台(套、批次)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生产制造企业进行奖励,对投保的生产制造企业给予保险补偿。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除外),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

      (三)建设项目必须基本具备实施条件。

      (四)申报单位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总体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企业年度决算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申报项目需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督查相关规定。对列入省安委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企业,以及列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清单且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不予安排专项资金。

      (六)在同等条件下,对申报单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予以优先扶持。

      (七)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其他申报要求。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申报。

      (一)网络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截止时间内登录网络申报系统,注册后填写申报材料。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对本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二)纸质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按照本通知相关申报要求完成并打印纸质材料,报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查确认盖章。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汇总本辖区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出具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三)项目公示。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对上报的项目向社会公示。

      (四)中省直单位。对中省直项目申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网络申报、纸质申报由辖区内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

      四、时间安排

      (一)项目申报(3月22日-4月4日)。申报单位登录项目申报及管理系统(https://www.goaw.com.cn/)填写项目信息,同时向属地工信、财政部门报送纸质材料。项目申报及管理系统于2018年4月4日17时关闭。

      (二)项目推荐(4月5日-4月13日)。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照审查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审查项目信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推荐。项目申报及管理系统于2018年4月13日17时关闭。各地区需在4月13日前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文件(包括附件2)及项目申报材料各1套,分别报送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并将项目申报材料及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电子邮箱:gxtghtzc@163.com。

      各市(州)、县(市)工信、财政部门完成网络推荐后,应将推荐项目名单通过政府网站等权威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未通过项目,应向省工信厅、财政厅进行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五、项目审查及评审程序

      省工信厅、财政厅对正式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支持项目清单,并在省工信厅网站进行公示(具体的公示时间另行通知)。根据公示反馈结果及核查情况,形成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经省政府审定后,下达项目资金投资计划。

      六、相关要求

      (一)确保项目质量。各地区要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把关,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

      (二)择优推荐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具有多个项目的单位须择优上报。同一独立法人单位申报多个项目或申报项目材料达不到申报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各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择优推荐项目。

      (三)按时完成上报。超过申报时限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专项审计报告要求。所有申报项目材料必须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需贴防伪标识,相关信息可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

      (五)材料装订要求。所有材料统一封面(附件1),正反印刷,胶装成册。

      通知文件下载地址:

      1.省工信厅网站:http://gxt.jl.gov.cn/

      2.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jlcztqyxxw.gov.cn/

      3.网络申报网址:http://www.goaw.com.cn/

      汇总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 孙 简 0431-88906298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 朱荣洲 0431-88550562

      网络系统申报技术咨询电话: 400-0431528

      按项目类别,对口专业处室咨询电话:

      工业强基示范项目:

      宫 克 省工信厅规划投资处 0431-88904370

      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张勇军 省工信厅装备处 0431-85803076

      绿色制造示范项目:

      张 文 省工信厅资源处 0431-88914475

      制造业服务化示范项目:

      张宝国 省工信厅软件处 0431-87075005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项目:

      闫 石 省工信厅汽车处 0431-88906102

      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徐 旭 省工信厅科技处 0431-88904543

      首台(套、批次)奖励和保险补偿项目:

      孙中玉 省工信厅装备处 0431-87077727

      附件:1.申报项目封面

      2.2018年吉林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申报企业不需填报)

      3.工业强基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4.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5.绿色制造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6.制造业服务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7.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8.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9.首台(套、批次)奖励和保险补偿项目申报指南

      吉林省工信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2日



    来源:吉林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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